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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坤 侯思捷:进一步优化央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准确把握了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演进方向和规律,抓住了国家治理的关键和根本。《决定》强调,优化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  近年来,为了更好地应...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准确把握了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演进方向和规律,抓住了国家治理的关键和根本。《决定》强调,优化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

  近年来,为了更好地应对和解决央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各类相关政策,将许多重要事项纳入了央地共同事权范围,按一定比例划分支出责任。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1月印发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8〕6号,以下简称为“6号文”),首先将“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现有管理体制和政策比较清晰、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以人员或家庭为补助对象或分配依据、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其中已经覆盖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卫生计生、基本生活救助、基本住房保障等8大类重要领域的18项。6号文发布之后,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以及科技等具体领域也陆续发布关于央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政策文件。

  虽然上述政策体现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领域的巨大进步,然而需要看到的是,现有政策以及财政管理体系中仍然存在许多亟待关注、有待完善之处。为了更好地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应从不同层面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进行相应的政策和管理体制优化。

  第一,在体制机制等顶层设计上,要把握经济和财政的基本规律。长期而言,不应仅考虑地方财力,要更充分地平衡经济效率、区域公平(均等化公共服务)以及财政可持续等目标,切实根据不同层级政府和财政的功能定位来划分事权、根据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特点和性质划分不同领域不同事项的事权。对于外溢性强、影响全局的中央性公共产品,无论其在何处“落地”,应主要由中央提供;对于地方性公共产品,特别是具有地方特色、符合区域发展定位、使得当地经济社会受益的地方性公共产品,要由地方提供,以保证财政资金使用和经济运行更有效率。随着改革推进和体制完善,应逐步减少将中央或地方事权划分为共同事权的情况。

  第二,在具体政策上,要持续关注重点领域后续的划分方案。特别是环保等尚未出台详细划分方案的领域,政策中要避免出现划分不清、表述模糊、难以执行等问题。对于已有方案的领域,要进一步进行细化和明确,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省级以下的多层级多领域划分标准,特别是可落实到基层的标准,避免层层加码。

  第三,在财力匹配上,要逐步实现财权事权的系统协调。通过适时推进地方主体税种建立、调整转移支付制度体系等可持续的方式匹配地方财力和灵活性,保证地方能够更好地履行其支出责任。同时应避免由于转移支付政策对某些地区、领域的不当倾斜造成新的发展不平衡,应在充分考量地区经济、人口、财政以及地方定位和特色的基础上,不断优化转移支付标准体系。

  总体而言,在中央政府的方案指导下,各级政府应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合作,相互配合,尽快理顺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关系,建立科学系统的长效机制,切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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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